排烟风机的设置
排烟风机的设置是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中的关键环节,需严格遵循国家规范(如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、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51251等),确保火灾时有效排除烟气和热量。以下是核心要点:

一、设置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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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排烟适用场景
-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区域(如无外窗的内走道、地下室)。
- 净高>6m的中庭、大空间。
- 规范要求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的场所(如人员密集场所、易燃易爆区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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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动控制
-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,接收感烟探测器或手动报警信号后启动。
- 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、防火阀联锁,任一排烟口开启时风机自动启动。

二、设置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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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机选型
- 风量计算:按防烟分区面积×单位排烟量(通常≥60m³/(h·㎡)),中庭≥6次/h换气次数。
- 风压要求:需克服管路阻力,确保最远排烟口有效排烟。
- 耐高温性:需在280℃下连续运行≥30min(通常选用消防专用耐高温风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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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装位置
- 宜设在专用机房内(耐火极限≥2.0h的隔墙+1.5h楼板分隔)。
- 若露天安装,需防雨、防腐蚀并便于检修。
- 排烟风机与进风口的水平距离应≥10m(避免烟气回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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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路系统
- 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(如镀锌钢板),耐火极限≥0.5h。
- 管道内风速:金属管道≤20m/s,非金属管道≤15m/s。
- 排烟口距防烟分区最远点≤30m(水平距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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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与保护
- 风机入口处设280℃熔断的防火阀,关闭后联锁停止风机。
- 控制箱应设“手动/自动”切换功能,并接入消防控制室。

三、特殊场所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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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室
- 排烟系统与补风系统联动,补风量≥排烟量的50%。
- 排烟风机宜单独设置,避免与通风系统混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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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层建筑
- 竖向排烟系统需分段独立设置,避免烟囱效应。
- 避难层应设独立排烟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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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库
- 排烟量按6次/h换气计算,且与诱导风机或喷淋系统协调。

四、验收与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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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收测试
- 风机启动后,实测排烟口风速不宜>10m/s。
- 联动测试:模拟火灾信号,验证风机、阀门、报警系统的响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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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维护
- 每月手动启动测试,每年全面检查电机、轴承、电气线路。
- 清除风管积灰,确保防火阀启闭灵活。

五、常见错误规避
- 错误1:排烟风机与普通通风风机混用。
纠正:排烟系统必须独立设置,禁止与非消防设施共用。 - 错误2:排烟口距离防烟分区边缘过远。
纠正:重新划分防烟分区或增加排烟口数量。 - 错误3:忽略补风系统导致排烟效率低下。
纠正:增设机械补风或自然补风通道。

规范依据
-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年版)第8.5章
- 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51251-2017第4-5章
如需具体设计参数或方案,需结合建筑平面图、用途及当地消防部门要求细化计算。